惠山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
来源: 石小发布人:王一平 点击数: 7331日期: 2018-11-30 07:35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惠教督〔2014〕6号
惠山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监督和问责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确保我区在全省率先建成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惠山区规范学校办学,推进教育发展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区教育发展工作,确保教育发展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特成立惠山区推进教育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范 良 区教育局局长
张盘荣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荷斌 副局长
许燕云 副局长
成 员:沈志敏、胡 辉、沈 东、沈定一、殷海良
张文胜、胡杰明、于亚斌、徐建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督导室,由沈建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监督
(一)监督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和领导班子。
(二)监督措施。一是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各片责任督学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须限时整改;二是组织召开教育发展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
三、落实问责
(一)问责的原则和对象。
原则:问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在通过强化监督,督促责任落实。
对象:按照学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问责对象。
(二)问责的依据和形式。
依据:一是根据落实推进教育发展工作的职责要求实施问责;二是对在推进教育发展工作中,被教育督导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及个人实行问责。三是对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四是对措施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问责形式:问责的主要形式为约谈、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等。约谈情况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有关学校、单位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发展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确保学校办学规范,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和内涵。
(二)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发展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将对学校发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区教育局将把学校教育发展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统一兑现奖惩。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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