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结合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如下:
一、政治思想(5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以“崇德、敬业、求实、争先”为工作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校委会的各项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3、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不参与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水平(5分)
1、能按学校要求,规范教学过程,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教学效果好。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注重个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执行制度(5分)
1、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无故离岗,做到有事请假。
2、工作期间认真处理业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发牢骚,不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团结同志,互帮互学,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不迟到,不拖堂,不坐着授课,课堂内不吸烟,不接电话,不发短信,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四、师德修养(15分)
1、仪表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2、文明大方,作风正派,语言文明。
3、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后进生和特殊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挖苦、训斥。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无侮辱学生或将学生赶出课堂的现象。
4、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
5、不搞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或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家长吃请和赠送礼物。
具体考核办法:
1、本考核通过问卷调查、看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总分计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中,每条都做到的得30分。
2、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酌情可扣2-100分。
3、在师德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者,在评优评先中采用“一票否决制”。